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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

1.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

2.由于中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

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首先用于补足出资。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事务所十分重视按照国际评估规范和国内资产评估准则进行执业,我们的专业报告得到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和投资者等的认可,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报告和工作得到了全国多家银行认可。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受国内企事业的聘请进行资产评估执业工作,多次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国际评估论坛和其他研讨活动,促进了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事务所汇聚了大批行业精英,数十位法律、经济、会计、工程技术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同时与国外著名评估机构及专业准则委员会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公司具备先进的评估方法和调查手段,完善高效的管理体系和服务团队,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资深评估机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业务适用范围 1、企业兼并 2、企业出售 3、企业联营 4、股份经营5、中外合资、合作6、企业清算7、企业分立8、企业改制

实践中对拟合并企业的评估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各单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后将较终的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另一种是不对单项资产进行评估作价,而是将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与企业净资产的差额作为商誉(评估商誉)单独列示,同时列示资本公积。

合并时,企业通常先要按协议确定双方的净资产数额,如果简单地将评估后的各方净资产数额合计作为新设立公司的实收资本数额,则新公司的资产、负债要按各公司评估数额入账,合并后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各公司净资产的合计数。如果各方按协议确认的资本数额与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有差异,则各项资产按评估数额,所有者权益按协议确认数,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各企业评估商誉合计数作为新设企业的合并商誉。